二连浩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连浩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市委、政府负责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党政机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并统一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能、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的议事协调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市委工作机构序列,业务上接受锡盟、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指导。
一、任务和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二连浩特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根据中央、自治区、锡盟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拟定二连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属党政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
(三)管理市属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事权与职责划分。
(四)根据上级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总额,拟定市属党政机关编制分配方案、人员结构比例;负责单列编制及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与管理。
(五)统一承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立、撤并、更名、增挂牌子和机构规格确定等事项,承办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调整变动事项;负责审批市属党政机关内设科级机构及相当级别的事业单位的设立、撤并、更名、增挂牌子和规格确定工作。
(六)负责管理和审核市属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正副科级领导职数。
(七)研究审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批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审定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五定”工作,既定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和经费来源。
(八)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编制宏观管理工作,负责确定全额拨款、差额补贴事业单位编制总额及调整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对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目标情况的监控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市直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实施市直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编制为基础的空编增人报批制度,严格控制超编进人。
(十一)负责管理和制定全市机动车辆定编标准及管理办法;批准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的定编数额。
(十二)承办市委、政府和上级编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权限和程序
(一)根据《组织法》的规定,报请上级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的事项
1、市直副处级以上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撤销、改变名称、加挂牌子。
2、全市党政机关人员编制总额及统一确定的各种单列或专项编制总额。
以上内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先由市编委审议并经市委、政府同意后上报。副处级以上党政机构以市委、政府名义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
(二)报请市委、政府审批的事项
1、报请上级党委、政府审批的事项,需经市委、政府审定后报出;
2、全市性机构编制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3、全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
4、机构改革期间市直各党政机关“三定”方案分别报市委或政府审批;
5、市属各党政机关工作部门之间重大职责权限的调整与划分;
6、全市事业单位编制总额的确定与调整;
7、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空编增人报批和年度空编使用计划。
以上内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并经市编委审议或编委领导审批后,报市委、政府批准,以市委、政府或以市编委名义发文。
(三)由市编委审批的事项
1、报请市委、政府审批的事项,需经市编委审定后报出;
2、市属党政机关内设科级机构和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撤销、改变名称及加挂牌子;
3、市属党政机关内设科级机构及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核定;
4、市属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核定及调整;
5、机构改革期间全市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的分配与调整;
以上内容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经市编委讨论同意或市编委领导审批,以编委名义发文。
(四)由编委办公室审批的事项
1、市属党政群机关内设科级机构和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撤销、分设、更名及加挂牌子。
2、市属党政群机关内设科级机构的领导职数和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核定;市直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内各类人员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和数额的核定及调整;
3、市属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相关办理事项;
4、市属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增人报批制度的具体事项;
5、市直各事业单位(包括委托)登记管理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验、公告事项;
6、因工作需要办理带编调动手续时的编制划转事项。
(五)设置机构申报的内容
1、要求成立、分设机构或机构升格的,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所设机构的名称、规格、性质和隶属关系;
(2)该机构的管理职能;
(3)该机构与部门内部其他机构,与其他部门以及地方的主要业务联系是否存在职责交叉等问题;
(4)该机构的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5)该机构设置的理由;
(6)该机构及管理职能的历史背景。
2、要求撤销或合并机构的,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该机构的名称及批准成立时的文件依据;
(2)撤销合并的理由;
(3)管理任务的交换:
(4)人员编制的安排。
3、要求增加编制的,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的种类和数量;
(2)现有编制及人员情况;
(3)增加理由及工作量;
(4)编制使用的计划;
(5)经费来源。
4、要求增加领导职数的,应包括以下内容
(1)职务的种类、职数和数量;
(2)任职机构;
(3)增加职数的理由。
5、要求调整管理职能的,应包括以下内容
(1)此项职能的性质,是行政管理还是事业管理、企业管理或社团活动等;
(2)是新增职能、管理漏洞还是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
(3)此项管理职能目前的载体;
(4)职能调整的理由;
(5)职能调整后的载体及与其他部门的业务分工。
三、会议制度
1、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和“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的原则,二连浩特市编委实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相结合的会议制度,重要问题由编委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特别重要的问题,经编委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后提请市委、政府审定。
2、市编委主任办公会议由市编委主任、副主任及其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列席会议。
3、市编委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重大问题,如提请市委、政府审定、审批或报请上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机构编制有关事项;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原则、办法、制度、规定和机构编制工作计划;讨论主任、副主任或编委办公室提请审议的其它问题。
4、市编委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每季度可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5市编委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的召开,由编委主任、副主任确定,或由编委办公室提请召开。会议议题和会议准备、组织工作由编委办公室负责。每次会议均做记录并写出会议纪要。
四、文件审批制度
1、以市编委名义印发涉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性文件,需经编委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市编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2、属于市编委审批权限范围内有关调整职能、机构设置、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均以市编委名义行文,由编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3、需报请上级编委和市委、政府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以市编委名义行文的,由市编委办公室负责起草文件,市编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4、市编委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重要文件和会议纪要,由编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5、市编委日常工作的批复文件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由市编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6、市编委处理日常工作的一般函件、市编委办公室的文件、函件、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五、办事机构
二连浩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市委工作机构序列。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草拟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规定;负责编委主任办公会议或全体会议的准备工作,草拟主任办公会议或编委全体会议的有关文件;负责组织实施编委主任办公会议或全体会议的各项决定,并将实施情况向编委主任、副主任和主任办公会议或全体会议报告;负责全市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市委、政府、编委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