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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 间: 2015-10-16        来 源: 二连浩特市编办
                                                                       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机编发〔2014〕18号)精神,设立二连浩特市民政局,挂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办公室和社区建设管理局牌子,为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执行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将原市社区建设管理局职能整建制划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管理全市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指导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灾害宣传工作;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
(四)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步伐。
(五)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双拥模范城争创工作。
(六)研究提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计划;指导军供工作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伍军人就业实用技能培训。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登记、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八)负责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有关社会福利事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福利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开展慈善捐赠钱物的管理、发放工作;贯彻执行《收养法》,负责全市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宣传殡葬法规,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指导、监督殡葬事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行政区域划分、界桩设置,规范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以及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五)负责全市老龄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负责调查研究社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工作;负责组织领导社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负责社区建设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交办社区各项工作的审核、准入;负责社区干部的教育、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社区财务管理、监督和报账工作;负责社区信息化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民政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民政工作调研,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公文印制、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党群、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宣传、政务信息、信访接待以及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社会福利与救助科
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临时性社会救助等工作,指导苏木、居委会(嘎查)开展各项救助工作;负责各项救助工作的统计、上报及调研工作;负责各项救助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提出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意见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担灾情统计上报工作;慰问灾民,组织灾民紧急转移安置,房屋恢复重建,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提出救灾救济保障落实措施,组织和指导社会互助互济活动;承办本市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分配和管理捐赠款物;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自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嘎查、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权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地名信息化服务工作;负责市区路、街、巷、楼、门牌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法律政策,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负责宣传殡葬法规,推进殡葬改革,监督殡葬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老龄工作,指导兴办各种老年人活动场所,动员社会力量发展老龄事业;提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管理规范;贯彻执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运作好本级福利资金。
(三)优抚安置科(挂双拥创建科牌子)
负责全市双拥工作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双拥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与双拥各成员单位的联络、沟通,做好对全市双拥工作的总结和经验交流工作;主管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和军、烈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研究制定地方性抚恤优待政策;褒扬革命烈士;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志愿兵及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士官)转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研究探索新时期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的新途径;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科
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社区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各类文件的登记、传阅、办理、归档等工作;负责社区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督查催办工作;负责社区政务信息、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社区党的组织建设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社区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五)社区发展管理科
负责社区建设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拟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做好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做好与市直驻市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社区建设项目、资金和优惠政策,提高社区建设水平。
(六)社会服务管理科
负责研究制定社区公共服务内容,指导社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等人员的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整合社区市场资源,推进社区服务业市场化、社化化发展;负责社区社会服务资源的统计配置工作;提高社区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