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 间:
2015-10-16
来 源:
二连浩特市编办
二连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机编发〔2014〕18号)精神,设立二连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执行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将原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研究拟订本地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和指导本地区质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承办设备监理有关事宜;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管理本地区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和无证查处工作;组织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和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工作;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
(四)统一管理本地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家标准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农业技术操作规范;管理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五)统一管理本地区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本地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协调本地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地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八)统一管理和监督本地区认证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工作;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九)组织制定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十)承办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二连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计划、财务、科技、信息化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定级工作、干部管理、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实施系统教育培训与队伍建设工作。
(二)标准计量管理科
统一管理本地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农业技术操作规范;管理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地区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统一管理本地区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三)质量监督科
负责本地区产品(包括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和指导本地区质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承办设备监理有关事宜;负责组织产品(包括食品相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本地区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工作;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中介机构。负责管理本地区产品(包括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包括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和无证查处工作;组织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和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组织查处本地区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本地区生产领域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包括食品相关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实施本地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承担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地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