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三定规定
二连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 间: 2015-10-16        来 源: 二连浩特市编办
                                                               二连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机编发〔2014〕18号)精神,设立二连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执行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原卫生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推进医疗卫生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3、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及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干预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监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等,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以及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拟订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配送、使用管理制度,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工作。
(八)制定实施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指导开展卫生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扶持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推进并承担蒙中医的挖掘、整理、继承、发展、研究、创新及保护,促进和推动蒙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
(十)负责二连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设,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十四)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各级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六)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的总体布局规划,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与规范;对计划生育业务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家庭健康促进计划;组织实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与卫生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十八)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十九)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的建设。
(二十)协调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二连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党务和政务工作,承担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与制定;制定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机关工作制度;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财务、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综合治理、纪检监察、安全保密、信访和外事等工作;负责协调二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二)疾控妇幼科
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拟定预案、组织实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农村牧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三)医政科
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及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并指导实施;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承担行业纠风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及职业资格、技术职称初审;协调执行党和国家的蒙中医药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中蒙医管理规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负责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监督检查卫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四)爱卫办。
负责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承担灭鼠、蚊蝇、蟑螂消杀工作;负责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五)规划统计宣教法规科
根据国家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加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估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锡盟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例治理工作。
(六)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锡盟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要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各级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