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三定规定
二连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 间: 2015-10-16        来 源: 二连浩特市编办
                                                              二连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机编发〔2014〕18号)精神,设立二连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执行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组织管理本地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责。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
(四)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组织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济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组织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负责本地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对本地区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查处侵权行为。
(十一)组织指导本地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对系统内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二连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综合材料起草、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宣传调研、统计信息、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经费、资产、装备管理工作和财务监督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和人事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局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全局党群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组织工商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等工作;承担法制教育宣传等工作。
(三)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查处直销、传销违法案件;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四)市场规范管理科
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管;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市场专项政治工作。
(五)企业注册管理科
组织指导内资(包括私企)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内资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等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六)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
组织指导市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注册资本低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办理所登记注册的外资公司股权出资登记工作;组织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而经其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接受委托对自治区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实施日常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商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商标代理工作;负责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广告侵权及虚假行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4个派出机构:锡林分局、东城分局、乌兰分局和口岸分局。
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的职责:
负责公文管理、文件材料起草、宣传调研、统计信息等工作;负责分局的报帐、票据管理,对分局的收入支出进行模拟会计核算;负责分局党群、纪检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巡查、监管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及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商标注册初审、商标回访;负责各类广告的市场检查;负责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直销、传销违法案件;负责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和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