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2023年度)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核准该事业单位符合法人变更登记条件,现予公告:(更19号)
二连浩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法定代表人:霍广生(原:李永博)
住所:二连浩特市新华大家2040号(原食药监办公楼)(原:二连浩特市创业路北00222号司法、档案、社保综合楼81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501561222172N
二连浩特市档案史志馆
法定代表人:秦婧(原:廉利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501011663184B
二连浩特市人民医院(二连浩特市总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景梅(原:康振祥)
第一名称:二连浩特市人民医院(二连浩特市总医院)(原:二连浩特市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501460785224W
二连浩特市锡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马常兵(原:马涛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501597344059G
二连浩特市乌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燕兵(原:马常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50169594826X6
二连浩特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瑞锋(原:李景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501460785101U
二连浩特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兰洁(原:郝翠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501MB0187506C
二连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文俊(原:刘金国)
开办资金:2558.7万元(原:65.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5014607851449
二连浩特市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冯广胜(原:张燕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501695948147A
二连浩特市外事服务中心
住所:二连浩特市口岸办大楼3楼(原:二连浩特市创业路北00222号司法档案社保综合大楼82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501MB1F50740R
二连浩特市民兵训练中心
法定代表人:汪韦帆(原:魏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501MB1J60432D
中国共产党二连浩特市委员会党校
法定代表人:李树平(原:时军)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原: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362.2万元(原:3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5014607853206
二连浩特市医保局综合服务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于江(原:斯日古楞)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原:全额拨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5017201840470
二连浩特市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金国辉(原:孙进勇)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原: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161万元(原: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501MB1B039837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公证处
法定代表人:高瑞峰(原:李守诚)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原:经费自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5014607850480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气象局
法定代表人:王晓波(原:游晓勇)
住所:二连浩特市恐龙大街南、经五路西(原:二连市新华大街00341号)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原: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901.8万元(原:47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5014621990269
二连浩特市防雷中心
法定代表人:徐永霞(原:崔志勇)
开办资金:146.90万元(原:14.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5017644607360
二连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连浩特市党群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赵婧(原:白永军)
开办资金:2万元(原:80.9万元)
举办单位: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原: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为市直集中审批驻厅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统一管理;负责承接全市“互联网十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运转保障等工作;负责驻厅单位并联审批、联审联验、联合竣工验收、联合踏勘、多图联审等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业务培训、实绩考核工作;负责协调驻厅单位落实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和行风评议工作;负责受理咨询、问题解答、办理反馈等工作;完成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原:负责为市直集中审批驻厅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统一管理;负责承接全市“互联网十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运转保障等工作;负责驻厅单位并联审批、联审联验、联合竣工验收、联合踏勘、多图联审等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业务培训、实绩考核工作;负责协调驻厅单位落实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和行风评议工作;负责受理咨询、问题解答、办理反馈等工作;完成市政务服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501699454347C
二连浩特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办资金:101.6万元(原:4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动物疫病疫情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全市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工作;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负责对除重大动物疫情外其他动物疫情的认定;负责发生动物疫病后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的实时;负责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流行、防治情况、宣传普及动物防疫科学知识。(原:负责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诊断、预警、监测、净化、风险评估、疫情报告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动物防疫、疫情控制扑灭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承担全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等技术支撑,承担流通环节和边境边界地区外来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防范及区域化管理技术支撑;承担全市兽医实验室与动物养殖、动物诊疗、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使用、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生物安全业务支持和技术培训;开展动物防疫及诊断技术的研究与推广;承担全市畜禽屠宰企业监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兽药质量检验、兽药残留检测和技术鉴定,兽药质量分析评估,生物制品企业生物安全技术支持,菌毒种三级防护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兽药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