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编办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 发布时间:2017-01-06
- 来源: 二连浩特市编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编委《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盟行署批复的《二连浩特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办进行了精心准备,全面谋划,通过走访调研,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此《实施方案》于12月30日上午经市常委会及编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实施。
在此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中,我市采取了整合机构、整合职能,整合队伍,开展联动执法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体系,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为今后二连浩特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整合职能,分类组建执法队伍。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为先行试点进行整合,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住建局所属的园林局及市政管理局整建制划转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撤销民政局所属的殡葬执法大队,将其行使的殡葬管理方面破环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市民政局承担的对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劝离、疏导的职能划转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原殡葬执法大队的其它职能保留在市殡仪馆。组建二连浩特市格日勒敖都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结合实际,将我市的5个执法队伍进行更名 ,保留1个执法队伍。
二是结合实际,有效建立执法体系。我们始终坚持以群众需求为根本,突出问题导向,把改革的重点放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领域。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在人员配备上,整合了全部从事相关行政执法的人员。改革后,各执法队伍人员由参公人员和普通事业单位人员组成,我市将采取“统一使用、分类管理”办法,即保留现有人员身份、待遇的办法开展工作,以利于人员稳定。
三是创新举措,完善执法工作机制。为切实提高执法效能,我们将创新和完善配套机制,建立“随机抽查机制、执法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信用监管机制”,以便解决执法不公、执法扰民等问题。同时通过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执法评价,构建监督机构、执法部门、人民群众之间的信息推送机制,强化执法行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