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二连市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从实际出发,围绕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稳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按照《中共二连浩特市委员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要求,对全市53个市直部门及8个社区管理服务中心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市委政法委、法院等4个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6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按照《中共二连浩特市纪委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方案》要求,在保持内设机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三不增”的前提下,进行机构调整,设立组织宣传部、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将77%的工作人员和力量凝聚到查办案件和执纪监督上,确保纪检监察机关真正回归主业、聚焦主业。
二是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按照《二连浩特市委关于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出台了《二连浩特市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设立了3个联合纪检监察派驻组,公安局、教科局单设纪委,法检两院单设纪检组(监察室),同时保留工商、政法、财政等8个部门的纪检组,形成了符合口岸实际的派驻机构设置模式,派驻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三是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二连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基层基础年活动方案》《二连浩特市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办法(试行)》《二连浩特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提名和考察办法(试行)》《二连浩特市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关于加强格日勒敖都苏木纪委组织建设工作意见》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为格苏木配齐了专职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工作人员,并为苏木纪委配备了办公设备和办案用车,确保苏木纪委达到了查办案件及日常监督工作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