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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加强机构编制

  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意见

  内机编办发〔2017〕153号

 

各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日前,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9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加强我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准确把握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总体要求

  各级编委要充分认识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监督并重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体系,以具有机构编制决策权、审批权的领导干部以及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人员为重点,全面推进关口前移、惩防并举、全程监管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各种预防措施的整体功能,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减少和防范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各级编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和积极创新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制度措施,切实提高预防工作水平。

  二、深入开展机构编制纪律教育宣传

  要结合年度机构编制培训工作安排,制定机构编制纪律教育工作方案,把具有机构编制决策权、审批权的领导干部和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人员作为教育培训重点,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对于领导干部,重点强化机构编制“红线”意识,树立机构编制法治观念。要积极协调同级组织部门将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积极协调宣传、司法等部门探索将机构编制法规纪律列入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内容,切实提升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对于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同志,重点强化“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切实把维护机构编制纪律责任落到实处。今后机构编制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要把机构编制纪律作为必设课程,列入培训内容。自治区编办定期举办区直部门和盟市、旗县(市、区)编办机构编制纪律专题培训班,盟市编办也要举办盟市直属部门和旗县(市、区)编办机构编制纪律专题培训班。要加大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典型案件的通报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要开展经常性的机构编制纪律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开设宣传专栏、新闻发布、电视访谈、知识竞赛、印发资料、举办展览等多种形式,宣传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为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关口前移”的预防制度建设

  要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议事规则,尚未制定机构编制议事规则的地区要及时制定,对不符合现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机构编制议事规则要及时修订完善,盟市要将现行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报自治区编办备案。要健全将机构编制法规文件和纪律要求向编委领导同志报告制度,适时将机构编制法规文件和纪律规定汇编成册报同级编委领导。要改进机构编制事项受理制度,全面落实机构编制问题整改与业务审批联动机制,凡机构编制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则上暂停受理该地区或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申请。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把好机构编制审批关,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要加强机构编制备案工作,今后,盟市出台的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要自印发之日一个月内向自治区编办备案。探索建立并推进机构编制评估制度,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空编增人报批制度,加强用编审核管理,切实防止违规超编进人等问题发生。要会同同级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建立领导职数预审、备案制度,健全按职数配备干部的部门联动机制,有效遏制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发生。

  四、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不断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依托实名制开展用编审核、定期核查、日常监控等工作。探索利用“机构编制云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机构编制的管理监督。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共用的动态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监测预警机制,对机构编制事项变化频繁、情况异动的地方和部门以及机构编制领域公共事件,采取电话提醒、书面警示、实地督查等方式提前预警,努力将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逐步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利用机构编制部门官方网站等平台公开机构编制法规政策、业务范围、审批程序等,推动部门公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信息。要健全电话、网络、信访三位一体的“12310”举报平台,扩大“12310”举报平台社会知晓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审计、干部监督等平台,加强对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编委要把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组织、巡视(察)、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把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执行情况纳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内容,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附件

  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

  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意见

  中央编办发〔2017〕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提出明确要求。随着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中央巡视和审计工作内容,机构编制纪律体系基本健全,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不断增强。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违规设置机构、违规核定领导职数并配备干部、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等违规违纪问题。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坚持惩防并举,在坚决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经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深化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监督并重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体系,以具有机构编制决策权、审批权的领导干部以及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人员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关口前移、惩防并举、全程监管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各种预防措施的整体功能,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减少和防范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二、深入开展机构编制纪律教育宣传,筑牢依法办事的思想防线

  充分发挥教育在预防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机构编制领域党纪政纪规定为重点,着力推动机构编制纪律教育与践行“四个意识”有机统一,扎实有效地开展预防教育。要针对不同对象,制定有特色的教育工作方案,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对于领导干部,重点强化机构编制“红线”意识,树立机构编制法治观念。要将机构编制法规纪律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切实提升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积极探索将机构编制法规纪律列入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内容,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机构编制的水平。对于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同志,重点强化“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把维护机构编制纪律责任落到实处。今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要把机构编制纪律作为必设课程,列入培训内容。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定期举办省直部门和市县编办机构编制纪律专题培训班,着力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要及时通报机构编制违规违纪典型案件,深入开展案例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震慑作用。

  开展经常性的机构编制纪律宣传活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主动编印通俗易懂的机构编制纪律宣传材料送同级编委领导及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抓住党委政府换届、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主要领导干部职务调整等重要时间节点,同步宣传机构编制纪律。要把纪律宣传融入日常工作,利用工作调研、部门商谈、实地督导等开展经常性的机构编制纪律宣传。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开设宣传专栏、新闻发布、电视访谈、知识竞赛、印发资料、举办展览等多种形式,宣传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为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关口前移”的预防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预防工作,让相关制度规定刚性运行。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规定。健全将机构编制法规文件和纪律要求向编委领导同志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超越权限和不按程序审批机构编制等问题发生。建立机构编制评估制度,督促各部门树立严格管理机构编制的意识,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要严格把关,切实防止随意性审批,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改进机构编制事项受理制度,凡机构编制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则上要暂停受理该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健全机构编制备案事项制度。在各级编委领导下,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建立按职数配备干部的部门联动机制,有效遏制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发生。

  四、建立全方位监督工作机制,确保机构编制权力正确行使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依托实名制开展用编审核、定期核查等工作,将监督渗透到管理的各个环节。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编制的管理监督。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共用的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监测预警机制,对机构编制事项变化频繁、情况异动的地方和部门以及机构编制领域公共事件,采取电话提醒、书面警示、实地督查等方式提前预警,努力将违规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逐步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机构编制法规政策、业务范围、审批程序等,推动部门公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信息。要健全完善电话、网络、信访三位一体的“12310”举报平台,推广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机构编制监督员等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借助巡视检查、干部监督、审计监督等平台开展机构编制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编委要把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重大问题协商、重大案件联合督查机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实施办法,落实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制度措施,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预防工作水平。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