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涉密人员管理,做好我办保密工作,根据保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我办根据工作实际,确定领导小组及成员和专职涉密人员。
二、涉密人员自觉接受保密业务培训,熟悉本职工作。对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向领导提出建议和意见,使之加以改进。
三、涉密人员负责国家秘密载体和保密设施的保密安全工作。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四、涉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收发、传递、传阅、复印、保存、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必须按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办理。纸介质的按照《涉密文件阅读和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五、涉密人员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在职期间,不得擅自到境外驻华企业、机构等应聘、兼职,或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不得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活动。
六、涉密人员在岗年限一般不应少于两年。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填写《涉密人员岗位变动审批表》须经批准,在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
七、涉密人员发现失泄密事件,应及时向单位或市保密局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