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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区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目录》

来源:自治区党委编办
地址:http://www.nmgbb.gov.cn/nmgzzqjgbzw/zxdt/qzdt/202112/t20211227_259908.html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25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区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通知》实施。 

  2017年以来,自治区在呼和浩特市、乌海市等7个盟市本级、23个旗县(市、区)和1个开发区共31个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取得一定成效。随着改革的深入,实践中存在部分领域和事项审管衔接不畅、上级部门业务指导不够以及试点地区划转事项难、事项不统一、含金量不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成效。针对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深入调研、学习考察、反复论证基础上,自治区党委编办会同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研究编制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区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目录》,同步制定了配套改革措施。该《指导目录》印发实施后,各试点地区将量大面广、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集中审批,提高了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含金量,推动一门、一次、一网改革扎实落地,对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地区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撰稿:杜海燕   张海银
责编:孟祥颖
审核:张   楠